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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襄城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襄城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5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中建六**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建六**有限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中建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19元,减半收取21709.5元,由中建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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