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诉被告浙江华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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