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中**0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陈**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苏**与黄**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苗**与北京市石**坡康复医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世**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崔**与北京通**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北京市**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盛*与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美**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沈*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华润**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