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花**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花**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北京**究院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