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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花**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建**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花**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花**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北京**究院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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