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业兴旺岩土工程**限公司与被告菏**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业兴旺岩土工程**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业兴**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业兴旺岩土工程**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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