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等与袁**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德×诉被告袁**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袁**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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