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德×诉被告袁**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袁**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刘**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孙**与北京华**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张*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美铝**限公司与内蒙古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美铝**限公司与内蒙古霍**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西**发有限公司与李**等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西**发有限公司与丁一等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西**发有限公司与宋**等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