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市**总公司、上诉人北京宣采冶金机械厂、上诉人舒**、舒**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1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012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