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肖*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3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予。据此,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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