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与上诉人**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2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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