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缘**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撤销《房产所有证》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房产所有证》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准许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缘**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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