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世**责任公司诉被告宣*(天津**限公司、被告天**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百强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世**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二元,减半收取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一元,由北京世**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