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民生**总行营业部与北京市昌**村民委员会、北京置信华安**有限公司案外人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北京市昌**村民委员会与北京置信华安**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0)一中民初字第13900号;执行案号:(2014)一中执字第252号]过程中,扣划了置信华**司在中国民生**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内存款。案外人民生总行营业部向本院提出异议。在审查此案过程中,民生总行营业部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案外人异议。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民生总行营业部提出的撤回案外人异议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民**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撤回案外人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