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费**与北京和裕丰**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费**与被告北京和裕丰**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费**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费**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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