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整,由原告黄**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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