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与闵**等遗赠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因与被上诉人闵**、闵**、魏**赠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初字第18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田*申请撤回上诉,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田*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