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北京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荣*诉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荣*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其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八十五元由原告曾**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