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荣*诉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荣*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其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对被告北京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八十五元由原告曾**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北京安**限公司与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崔**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与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金晶**博山分公司与北京**出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奥**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