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民初字第277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