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苏**、苏**及苏**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0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之委托代理人任*、张**,上诉人苏**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上诉人苏**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苏**、苏**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031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