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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诉白城市规划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白城市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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