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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有限公司与上海普施融得实业**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普*融得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普*融得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后,依职权对本案管辖权进行了审查。本案诉争标的为计算机软件,故案由确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本案为涉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根据《最**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2014)12号)》,北京**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第一审案件案件,故本案应由北京**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

本案移送北京**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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