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英利能**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英利能**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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