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博基业(北京)投资担**讯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博基业(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博基业(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博基业(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万博基业(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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