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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韩**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韩**、邵**、北京唯**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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