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韩**、邵**、北京唯**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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