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浩**有限公司与中铁**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司)申请撤销北**委员会(2014)京仲裁字第0745号裁决一案中,申请人浩**司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其请求撤销北**委员会(2014)京仲裁字第0745号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浩**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北京浩**有限公司撤回其请求撤销北**委员会(2014)京仲裁字第0745号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北京浩**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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