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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邦**问有限公司等与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汇**司)、上诉人北**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红帽物**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4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友邦汇**司、上诉人小红帽物**司均于2015年2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友邦汇**司、上诉人小红帽物**司均申请撤回上诉,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友邦**问有限公司、上诉人北**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友邦**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友邦**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小**责任公司各负担5元(均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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