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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发有限公司与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10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北**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800元,由黄茜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800元,由北京世**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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