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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北京亿**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5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全奕*担任审判长,法官蒙*、法官李*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二审审理中,上诉人冯*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冯*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冯*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亿**发有限公司负担5元(已交纳);由冯*负担5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冯*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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