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明诉被告陕西华**限公司、陕西华**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明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田**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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