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长**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中一建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北京长**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北**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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