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坤大(北京)国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周**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李*与蒋**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修琴兴达服装辅料商行与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李*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徐**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路*与清水祥合房地**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民事再审判决书
费*与马*探望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李*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高雄文喜小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