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坤大(北京)国际**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坤大(北京)国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周**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