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杨*与被申请人刘*、肖*、北京博速之星**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2)朝民初字第3411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杨**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杨*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杨*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