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诉被告灵*(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灵*(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灵*(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