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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责任公司与瑞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公司)与被告瑞**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按照原告**公司提供的被告瑞**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注册所在地均查无下落。原告**公司亦不同意公告送达起诉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责任公司对被告瑞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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