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贵州**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2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其撤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贵州**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