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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公司与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13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均由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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