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13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均由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