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德**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四万六千五百二十元五角,由北京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曾磊与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太**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民**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北京市市**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腾飞与徐*、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北京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华**限公司与北京盛**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与石家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北京**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