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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有限公司与甘肃德**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德**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四万六千五百二十元五角,由北京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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