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与石家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瑞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石家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瑞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瑞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瑞建发建筑器材租赁站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