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新疆**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赢公司)与被告库**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受理后,原告多赢公司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多赢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多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新疆多**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理费35312元,由新疆多**责任公司负担17656元,余款17656元本院退还新疆多**责任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