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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包子铺与马全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半壁店庆丰包子铺诉被告马全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半壁店庆丰包子铺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北京半壁店庆丰包子铺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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