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周**、孙**、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施**与被上诉人周**、原审被告王**、孙**、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5)武民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施**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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