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牛**与延边大**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野诉被告北京世**有限公司、被告延**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牛*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牛牧野以双方纠纷已经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牛**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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