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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9日以庐江检公诉刑诉(2015)2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某脱逃,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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