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9月10日被濮阳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5月15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一审请求情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濮华检公诉刑诉(2014)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万*于2014年6月10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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