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张*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武东检刑诉(2015)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张*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安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及其辩护人王**、杨*,被告人张*甲及其辩护人姜*、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张**分别于2011年3月份、7月份在江苏省南京市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2012年3月份该组织辗转至安徽省芜湖市,又于2013年12月份迁移至本市东西湖区xx园、xx城、xx翠、xx湾、xx晓等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袁**、张**分别于2012年6月份、10月份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并继续领导下线成员从事传销活动。截止到案发,被告人袁**、张**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成员层级均超过三级,其中,被告人袁**发展下线成员110余人,被告人张**发展下线成员80人。

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以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加者呈金字塔形向下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谎称收入最高时可获利1040万元,即所谓的“1040工程”。被告人袁**、张*甲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向法庭移送并当庭出示的证据有:报案材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银行往来明细、上下关系图、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据此,指控被告人袁**、张*甲犯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袁**、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作辩解。

被告人袁**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发展下线110余人、系传销组织的老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袁**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张**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张**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协调、辅助作用,请求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张**分别于2011年3月份、7月份在江苏省南京市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以获得加入资格,但并未向参加者实际交付产品,也不实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参加者累计发展的下线人员和吸纳资金的金额在传销组织中分别设立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同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呈金字塔形向下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谎称收入最高时可获利1040万元,即所谓的“1040工程”。

为方便管理,该传销组织安排若干传销人员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申购总管、经晨总管等职务,在老总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开展传销活动。自被告人袁**、张**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该传销组织于2012年3月份辗转至安徽省芜湖市,又于2013年12月份迁移至本市东西湖区xx园、xx城、xx翠、xx湾、xx晓等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袁**、张**分别于2012年6月份、10月份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并继续领导下线成员从事传销活动。截止到案发,被告人袁**、张**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成员的层级均超过三级,其中被告人袁**发展下线89人,被告人张**发展下线成员56人。

被告人袁**、张*甲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报案材料证实,传销组织成员报案称袁**、张**等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幌子骗其加入传销组织。

2、身份信息证实,被告人袁**、张*甲作案时年满十八周岁,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证人的身份信息。

3、到案、抓获、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袁**、张**被抓获归案。

4、个人信息查询、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实,传销人员的身份情况、缴纳入门费的情况以及袁**的消费情况。

5、传销组织体系图证实,传销人员左*甲、黄**、艾*、徐**等制作了传销组织体系图,反映了传销上下线人员分布情况。

6、证人徐某甲证言,2012年2月,我的同学袁**叫我来跟他在南京一起经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项目。我缴纳了69800元,2012年5月,袁**当上了传销组织的老总,我是他的下线,2013年10月中旬,袁**安排了传销组织的100多人分流到东西湖发展,在东西湖的xx湾小区、xx翠小区、xx园小区、xx城小区、xx晓小区。最大的老总是袁**,老总级别的还有李**、钟*、张**、陈*、刘**、任*。除此之外还有申购总管张**和宋*。其还证实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人员安排、管理机制、工作任务等,该组织以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以参加者累计发展的下线人员和吸纳资金的数额为晋升级别和获取报酬的依据,该组织未向参加者实际交付产品,也不实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7、证人李*甲证言,李*甲是郭*介绍进传销组织的,其发展了下线唐*。张*甲、袁**是传销组织的负责人。其证实的该组织的特征与徐**的证言相一致。

8、证人徐*乙证言证实,我是老**介绍进传销组织的,张*甲是袁**介绍进传销组织的。袁**、李**、钟*、任*、刘*甲、宋*、陈*、张*甲是传销组织的老总,我的直接上线是郭*,上线老总是张*甲,他发展了下线陈*乙、郭*,贺*实际上也是张*甲发展安排作为我的下线的,郭*又发展了李**和李**。我自己发展的下线是唐*。我们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人物袁**,他的下线是李**和徐**,李**的下线是钟*和李*(李**的表弟),钟*的下线是张*甲和宋*,张*甲的下线是任*和我,任*的下线是刘*甲,刘*甲的下线是陈*,陈*的下线是张*某和黄**。徐*乙辨认出宋*、刘*甲、任*。

9、证人贺*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上线是徐**,我发展了下线汪**、王**、王**、朱*。我属于袁*甲团队,我知道的上线老总有袁*甲、李**、钟*、张**。

10、证人黄**的证言证实,我的直接上线是陈*,陈*的直接上线是刘**、刘**的直接上线是任*,任*的直接上线是张*甲,张*甲的直接上线是钟*,钟*的直接上线是李*甲,李*甲的直接上线是袁**。

11、证人艾*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吴某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陈*、刘**、任*、张**、钟*、李*甲、袁**是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我的直接上线是吴某某、吴某某的直接上线是张*、张*的直接上线是张某某、张某某的直接上线是陈*、陈*的直接上线是刘**、刘**的直接上线是任*、任*的直接上线是张**、张**的直接上线是钟*,钟*的直接上线是李*甲、李*甲的直接上线是袁**。我发展了一个下线是我老婆吴某。

12、证人简*的证言证实,我是徐**介绍进传销组织的,我发展了一个下线刘**。

13、证人左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钟*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发展了下线杨某某、文*。我的直接上线是宋*、宋*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李**的上线是袁**。

14、证人罗*甲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罗*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的下线有刘**、罗*、王某某。罗*甲的上线是罗*,罗*的上线是饶*,饶*的上线是饶*甲,饶*甲的上线是宋*,宋*的直接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15、证人张**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黄*乙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李*乙。我的上线是黄*乙,黄*乙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

16、证人蔡*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蔡*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

17、证人黎*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老婆陈**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上线是陈**,陈**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

18、证人鲁*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陈**和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的直接上线是陈**,陈**的上线是徐**。

19、证人韩*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黄*乙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发展了王*甲、管*为下线。我的上线是黄*乙,黄*乙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我知道上线老总有袁**、张**、钟*、李**、徐**、任*、刘**、陈*。

20、证人陈**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张**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彭*、鲁*。我的直接上线是徐*乙,徐*乙的上线是张**,张**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21、证人王**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韩*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发展了下线管*。上线老总有袁**、徐**、陈*、喻*、张**、刘**、任*。

22、证人管*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王*甲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的上线是王*甲,王*甲的上线是韩*、韩*的上线是黄*乙,黄*乙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上线老总有袁**、张**、钟*、喻*、徐**、任*、刘**、陈*。

23、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罗**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的直接上线是罗**,罗**的上线是罗*,罗*的上线是饶*,饶*的上线是饶*甲,饶*甲的上线是宋*,宋*的直接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24、证人刘**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刘*己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们这个传销组织老总级别的人有张**、钟*、李**、任*、刘*甲,他们日常对我们传销组织人员进行管理。袁**的下线是李**、李**的下线是钟*、钟*下线是张**,张**下线是任*、任*下线是刘*甲,刘*甲的下线是陈*、方*、刘*己,刘*己的下线有我和胡某某,胡某某下线有万某。

25、证人彭*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陈**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的直接上线是陈**,陈**的上线是徐*乙,徐*乙的上线是张*甲,张*甲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26、证人黄*乙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张**、韩*,韩*发展了下线王*甲,王*甲发展了下线管*。我的直接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27、证人陈**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陈**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陈**,陈**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28、证人陈**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陈**、黎*。我的直接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29、证人范*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0、证人徐**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范**、黄**、陈**。陈**发展了下线黎*、陈*丙。黄**发展下线韩*、张**,韩*发展下线王*甲,王*甲发展下线管*。我的直接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1、证人刘**的证言证实,我经刘**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罗**,罗**发展了下线罗*丙,罗*丙发展了下线罗*丁。我的直接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简*,简*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方*甲、方*乙、罗*甲、伍*、林**、袁**、张**、任*、李**、钟*、刘**、陈*、李**、范*、喻*、蒯*、周**。

32、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实,我经邓*介绍进入传销组织,属于罗*甲团队。我的直接上线是邓*,邓*的上线是蒋某某,蒋某某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方*甲、方*乙、罗*甲、伍*、林**、袁**、张**、任*、李**、钟*、刘**、陈*、李**、范*、喻*、蒯*、周**。

33、证人刘**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简*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刘**,刘**发展下线罗**,罗**发展下线罗*丙,罗*丙发展下线罗*丁。我的直接上线简*,简*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4证人司**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黄*丁,黄*丁发展了下线蔡*,蔡*发展了下线黄*丙、蒋某某,蒋某某发展了下线邓*,邓*发展了下线袁**、吴**。司**的直接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5、证人刘**的证言证实,我经老**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杨**,杨**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6、证人黄**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蔡*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下线杨**、蔡*、刘**。我的直接上线是蔡*,蔡*上线是黄*丁,黄*丁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7、证人黄**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司*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蔡*,蔡*发展下线黄**、蒋某某,黄**发展下线杨**、蔡*,杨**发展下线刘**,蒋某某发展下线邓*,邓*发展下线袁**、吴**。我的直接上线是司*某,司*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8、证人杨**的证言证实,我是经黄**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下线是刘**。我的直接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39、证人罗某乙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刘**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是我父亲罗**,罗**的下线是罗某丁。我的直接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简*,简*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40、证人罗**的证言证实,我是经我儿子罗**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的下线是我大儿子罗*丁,我的直接上线是罗**。罗**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简*,简*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41、证人罗**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罗**、罗**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我父亲罗**,罗**的上线是罗**。罗**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简*,简*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42、证人邓*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蔡*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下线是袁**、吴**。我的直接上线是蒋某某、蒋某某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黄**的上线是司**,司**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我的下线是我老婆袁**与吴**。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43、证人李*乙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张**、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上线是张**,张**的上线是黄*乙,黄*乙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甲、任*、刘**、李*甲、钟*、李*某、范*、喻*、蒯*、周**。

44、证人袁**的证言证实,我是经我老公邓*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邓*,邓*的上线是蒋某某,蒋某某的上线是蔡*,蔡*的上线是黄*丁,黄*丁上线是司**,司**上线是徐**,徐**的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任*、刘**、李**、钟*、李**、范*、喻*、蒯*、周**。

45、证人江*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贺*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贺*,贺*的直接上线是徐*乙,徐*乙上线是张*甲,张*甲的上线是钟*,钟*上线是李*甲,李*甲上线是袁**。传销组织的上线老总有林**、袁**、张*甲、任*、刘**、李*甲、钟*、李*某、范*、喻*、蒯*、周**。

46、证人王**的证言证实,我是经我儿子王**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的直接上线是王**,王**上线是贺*,贺*上线是徐*乙,徐*乙上线是张*甲,张*甲上线是钟*,钟*上线是李*甲,李*甲上线是袁**。

47、证人王**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下线朱*、王**,朱*发展下线陈**、朱*,陈**发展下线陈**,朱*发展下线范某甲。王**的直接上线是贺*,贺*上线是徐**,徐**上线是张*甲,张*甲上线是钟*,钟*上线是李*甲,李*甲上线是袁**。

48、证人杨**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刘*己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戴**。我的直接上线是刘*己,刘*己的上线是刘*甲,刘*甲的上线是任*,任*的上线是张*甲,张*甲上线是钟*,钟*上线是李*甲,李*甲上线是袁**。

49、证人刘*己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刘**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刘*乙、胡某某、杨**。我的直接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任*,任*的上线是张*甲,张*甲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50、证人谌*甲的证言证实,我是经过谌*乙的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谌*乙,谌*乙上线是张**,张**上线是彭*,往上依序为:兰*、周**、刘**、李**、彭*丙、王**、张*甲、钟*、李*甲、袁**。

51、证人陈**的证言证实,我是经朱*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陈**。我的直接上线是朱*,朱*的上线是王**,王**的上线是贺*,贺*的上线是徐*乙,徐*乙的上线是张*甲,张*甲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52、证人朱*的证言证实,我是经王**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陈**、朱*。陈**发展下线陈**。朱*发展下线范**。

53、证人冯*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冯*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旷*、李**。旷*发展了下线史栋文。我的直接上线是冯*,冯*的上线是任*,任*的上线是张*甲,张*甲的上线是钟*,钟*的上线是李*甲,李*甲的上线是袁**。

54、证人谌*乙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张**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我发展了下线谌*甲。我的直接上线是张**,张**上线是彭*,往上依序为:兰*、周**、刘**、李**、彭*丙、王**、张*甲、钟*、李*甲,袁某甲。

55、证人张**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彭*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发展了下线谌*乙,谌*乙发展了下线谌*甲。我的直接上线是彭*,往上依序为:兰*、周**、刘**、李**、彭*丙、王**、张**、钟*、李*甲、袁**。

56、证人李**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冯*介绍进入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冯*,冯*的上线是冯*,冯*上线是任*,任*上线是张*甲,张*甲上线是钟*,钟*上线是李*甲,李*甲上线是袁**。

57、证人左*乙的证言证实,我是2012年11月经姐姐左*介绍参加传销。我发展了五个下线,即曾某甲、曾**、余*、吴**、刘**,我的直接上线是左*,依次的上线是左*某、任*、张**、钟*、袁**。

58、证人曾某甲的证言证实,我是2012年12月经老公左*乙介绍参加传销。我发展了曾某乙、余*为下线,我的直接上线是左*乙,依次上线为左*、左*某、任*、张**、钟*、袁**。

59、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我是2012年12月经左*乙介绍参加传销,我发展了下线刘**,我的直接上线是左*乙。

60、证人曾某乙的证言证实,我是2013年3月经曾**介绍参加传销,我发展了余*为下线,我的直接上线是曾**。

61、证人余*的证言证实,我是2013年经曾某乙介绍参加传销,我的上线依次为曾某乙、曾**、左*乙、左*、左*某、任*、张**、钟*、袁**、林某甲,一层层推上来的。

62、证人刘**的证言证实其2013年10月经吴*乙介绍参加传销,吴*乙系她的上线。

63、被告人袁**的供述证实,其参与了传销组织并达到老总级别。他发展了四个下线,分别是李**、薛某某、徐**、张**。后来他、李**、钟*、张**四个人先把东西湖据点两套房租好料就把这个传销组织转移到东西湖区。传销人员大概有80、90人。被告人袁**辨认出李**,钟*均是其下线。

64、被告人张**的供述证实,他经同学袁**的介绍参与传销组织并达到老总级别。2013年10月中旬,袁**安排一批传销组织的人到武汉东西湖来发展,分别在东西湖xx湾小区、xx翠小区、xx园小区、xx城小区、xx晓小区,所以他也到东西湖这边来管理这边的传销组织。被告人张**辨认出李**、钟*分别是其下线。

上述证人的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实,他们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参加“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以参加者累计发展的下线人员和吸纳资金的数额为晋升级别和获取报酬的依据,设立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号称最高可获利1040万元。该组织未向参加者实际交付产品,也不实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袁**、张*甲系老总级别,2013年12月份,该组织转移至东西湖区金银湖的几个小区。还证实传销人员担任职务的情况以及承担的职责,与起诉书指控的相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张**领导以投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被告人袁**领导的传销人员89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被告人张**领导的传销人员56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均已构成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袁**、张**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发展下线为110余人、被告人张**发展下线80人,经查,其中认定的24个下线人员,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袁**的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组织结构图、被告人的供述均能证实被告人袁**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虽然无部分下线人员的证言,但有其他的证据相印证,亦应该认定,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张**的辩护人提出的张**在共同犯罪中起协调、辅助作用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积极发展下线,接受下线的汇报及返利,在传销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并非起协调、辅助作用,故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袁*甲犯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

二、被告人张*甲犯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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