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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宝来犯强迫交易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21日以冀博检公诉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宝来犯强迫交易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高宝来经传唤未能到庭,本院已决定逮捕被告人高宝来,并上网追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审理被告人高*强迫交易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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