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厦门群**限公司与金**限公司(KinsmanAssociatesLimited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群*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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