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限公司诉被告盐阜*业集团、江苏省广*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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