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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限公司与北京华**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为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华*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华*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七百二十五元,由原告易创润通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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