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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奇诉朱**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诉被告朱*、卓雅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09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卓雅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撤回对被告朱*、卓雅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对被告朱*、卓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谢*减半负担525元。

裁判日期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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