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军诉被告王*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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